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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西城区执业护士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年7月19日 西城区卫生服务网 浏览选项:   出处:
西卫〔2006〕117号

关于2006年西城区执业护士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2006年为执业护士再注册年。我局将于7~11月份进行西城区2006年执业护士再注册工作,请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按时办理再注册手续。现将我区2006年执业护士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西城区执业护士再注册的条件及要求:
(一)现在我区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可向我局提出护士再注册申请。发证年份为2006年者应在2008年进行护士再注册。
(二)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单数年首次注册者,连续注册可放入双数年进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注册规定的;
2.不在护理岗位工作的;
3.服刑期间;
4.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执行护士业务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被中止注册,期限未满或被取消注册的;
6.有不正当职业行为等其他影响护理工作进行的;
7.再次注册,审核不合格者。(依据京卫医字〔1994〕7号《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
(四)凡受聘于我区军队、武警医院非现役的合同制护士,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到我局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五)军队(武警)现役人员,由总后卫生部或武警总后卫生部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二、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据京卫医字〔1994〕7号《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
(三)三个月内体检证明(依据京卫医字〔1994〕7号《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体检应在一级以上医院进行,辖区内各医院可在体检的基础上(体检内容参考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为本单位护理人员集体出具体检证明;
(四)提供护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依据京卫医字〔1994〕7号《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2004年、2005年每年各25学分,2005年首次注册或变更入京的护士,提交25学分,应经过西城卫生干部培训中心或其他继续教育审核部门审核,具体要求见《北京市继续护理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教育未达标准积分者,经集中培训补齐学分后,办理再注册手续;
(五)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并申请再次注册的,必须在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学习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依据京卫医字〔1994〕7号《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中断注册一次的护士需要提交相应年限的学分或者三个月的临床培训合格证明(依据北京市2006年护士再注册工作会议纪要);
(六)行政许可申请表;
(七)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亲自办理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八)再次注册费4元/人。(参照京价(收)字〔1995〕第122号“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函”执行)
在本注册年度内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调至我区执业的护士应先到上一注册年度进行注册的卫生局办理护士注册变更手续,将护士注册的数据导出,再到我局办理护士执业再注册手续。除以上8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九)变更数据盘;
(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执业护士再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相关人员可于7月20日后到西城区卫生局领取《北京市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2006年护士再注册学分审验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行政许可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或在西城卫生服务网(www.bjxchwsh.gov.cn)下载相关表格。《北京市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盖章。
(二)7月20日至8月中旬,各医院护理部先按有关规定自行审验学分,使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2.0》提供学分统计表;组织本单位护理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及体检。
(三)8月下旬至9月中旬,西城区卫生局医教科、西城区卫生干部培训中心将分批审验各单位提交的学分统计表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西城区卫生局医教科将以2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验。西城区卫生局将对护士再次注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各单位审验学分及注册审核日程另行通知)
(四)各医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输机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护士再注册数据及相关材料报至西城区卫生局医教科。
(五)散在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学分审验:
2006年7月31日~11月10日每周一、三全天审核学分
审验时间:8:30~16:00
审验地点:西城区卫生干部培训中心培训部(西城区白云观北里6号复兴医院科教中心一楼120房间)
联系电话:63408108   63408103
(二)领取表格、办理再注册手续:
2006年7月20日~11月17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15  
           下午1:00~5:00(周五至4:30)
办理地点:公卫大厦对外办公服务台(西城区德外大街38号公卫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58360923  58360864

附件:
点击下载:《北京市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006年护士再注册学分审验表》
          《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行政许可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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